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犯罪的数据化、智能化趋势愈发明显,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大力推动大数据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为侦查技术赋能。从思维层面看,目前公安机关已认识到大数据对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但依然缺乏大数据侦查思维。侦查思维难以转变,主要是受思维定势以及大数据侦查思维缺乏有力支撑的影响。应当树立数据意识,打破侦查思维定势,优化传统侦查思维,强化大数据侦查思维,实现回溯性思维向预测性思维转变、分散性思维向整体性思维转变、因果性思维向相关性思维转变,并为大数据侦查思维提供有力支撑,发挥大数据在侦查中的最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