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戊午科场案"是清代中晚期一起较为典型的考场舞弊大案,案情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其后围绕主考官柏俊和程庭桂等人的定罪量刑,皇帝、主审官员与刑部之间产生了法律适用的纷争,一个争议是柏俊不知隐情而接受请托行为的定罪量刑,另一个争议在于程庭桂等人的串通舞弊行为是否犯罪既遂,最终皇帝没有采纳刑部的意见。若抛开本案牵涉的政治因素,本案的裁判结果严格适用了成文法,从重惩治了科举舞弊的犯罪行为,实现了典型的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