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驾致害行为的定性问题是颇受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的问题。醉驾致害行为定性的困境包括"刑法规范存在弊病"和"罪过形式难以厘定"两方面。由于醉驾致害行为是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所以通过对原因自由行为罪过形式的探究,可以发现醉驾致害行为的罪过形式以过失为主,因此醉驾致害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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