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近年来,由于民事案件取证难度的不断加大,诉讼参与人采用秘密手段私录视听资料并以其为证据提交的案件不断增加。而在司法实务中,审判人员面对私录视听资料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若将其以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予以排除,则难以查清案件事实;若对其予以认可,又会助长以违法手段收集证据的风气,从而侵犯公民隐私权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目前,关于私录视听资料的立法经历了从否定到有限承认的发展过程,但现有立法依旧过于笼统模糊,无法有效地指导案件的审判以及取证的手段,因此存在进一步的完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