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欧洲、澳大利亚分别完善了欧洲资格框架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以推动高级职业资格的发展。其中,欧洲高级职业资格强调了基于学习结果的评价标准、完善了有关能力维度的层级描述,并加强了与高等教育的沟通;澳大利亚高级职业资格构建了规范化的内容与结构,重视对基础技能的认可,并实现了各类职业资格间的等值与衔接。通过对欧洲与澳大利亚高级职业资格的比较,我国在进行高级职业资格框架设计时,应厘清总体思路,关注学习结果评价与工作本位学习,并搭建高级职业资格体系的衔接桥梁,进一步推进普职融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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