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财产权,其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也关乎权利人和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限制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尽管我国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对此尚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所突破,司法政策层面也做出了初步尝试,但还不够成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应当在法律中明确限制知识产权停止侵害的一般规则、考量的因素以及替代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