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今年45岁,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劳动市场的招聘会,我找到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在面试通过的第二天便上岗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3000元。可是,我在工作快要满3个月时被公司辞退了。我还发现,这里的保洁人员没有一个是工作超过3个月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刘玟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