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统治东北期间,除了标榜伪满洲国是一个"独立国家"外,还自诩为"法制国家",实则从立法程序到司法过程,均是以维护殖民统治秩序、镇压东北民众反抗、掠夺战争资源、盘剥东北民众为最基本的法律指导思想,出台了一系列带有浓厚封建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色彩的法律条款,将东北民众严密禁锢在国家机器的"法制"暴力之下,剥夺了东北民众的基本人权及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