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威廉斯对于伦理客观性的探讨多有创见,但其主张在当代元伦理学版图中难以定位。本文试图阐明威廉斯对于伦理客观性的看法及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定位其元伦理学立场,进而指出威廉斯的元伦理学主张并不能完全符合某种主流的"主义"。他对于使用厚概念的伦理判断持认知主义的看法,却对于使用薄概念的伦理判断持非认知主义的看法;他反对个人主义式的主观主义,同时也拒绝做一个道德实在论者;他否认客观道德价值的存在,同时拒斥错误理论;他承认相对主义中蕴含着真理,却不愿全盘接受相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