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提出于政府的十七大报告,随着我国经济得以充分的发展,我国的事业单位需要做出彻底的改革才能适应未来经济的发展需求。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改革是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中原有的法人制度暴露出的改革问题,归根结底可以判定为法律问题。盈利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既要坚持改革政策指导,又要坚持法律的指导和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彻底清晰解决盈利性事业单位的改制问题,最终顺利推进营利性事业单位的顺利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