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比并分析欧盟在不同历史阶段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可知,其内部规制以三代规制文本的代际更迭为基础,在强调域内数据自由流动的情形下,对数据流转至域外的情况进行限制;在外部扩展中,美欧间关于数据保护与流动的谈判蕴含了双方妥协的意味,但欧盟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却始终坚持较高的保护标准。考虑到国家间在规制传统与社会制度上存在的差异,我国可在借鉴欧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自身规制模式、建立多元化数据管理制度、丰富外部合作机制的措施,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并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制的竞争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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