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对欧洲的冲击加速了欧盟及其德国、法国等成员国强化对非欧盟投资者在医疗健康等领域并购交易的监管。以《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构建的双轨制审查机制为基础,无论是《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实施指南》,还是德国《对外经济法第一修正案》和《对外经济条例第十五修正案》对交易主体的国别因素强调和实现"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审查标准的扩张是其显著特征,政策法律化与政治针对性特征明显。在欧盟法框架下,即便作为限制资本流动自由的正当事由,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监管部门也应遵守比例原则的要求并接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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