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碳”目标的提出,既对传统意义上环境治理事权的府际配置提出更高要求,也充实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所需承担环境治理事权的内容。传统环境治理事权的纵向配置未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核心范畴表述不严谨,以致诱发事权下沉现象,也存在央地政府职责错位和共同事权范围狭窄的弊端;其横向配置则有环保部门责任过重、部分事权缺乏责任主体、部门间协调机制欠缺等不足。在优化传统事权府际配置的同时,要依托事权配置三原则和功能适当原理,在纵横维度妥善配置因“双碳”目标而增设的环境治理事权,以期更好达致“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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