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促使反腐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亦使“法法衔接”以保障反腐事业的健康长效发展这一命题显得尤为生动迫切。监察法与刑事诉讼立法的差异导致两法证据规则的割裂,两者又须在职务犯罪诉讼这一共同任务下统一,是导致监察证据的学术争议。在证据资格方面,职务犯罪、违法调查以及初步核实等不同效力的取证行为导致证据资格存在诸多争议,但诉讼背景下却无区分情形之必要,可皆由“刑事审判标准”予以判明,从而双向保证监察取证的独立性和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监察证据亦应当进行刑诉法调适,与刑事诉讼法统一标准指导规则细化。监察证据链较为单一薄弱的困境,可以充分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手段以记录和固定证据取证过程,从而对监察的言词证据予以补强。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