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数量结构”常出现在句子的末尾,“有”可以表达数量或程度,在句子中可以被省略且不影响句子的合法性。吕叔湘(1999)、刘月华等(2001)、温锁林(2012)从语言事实和语用的角度对“有+数量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论证,为从新的视角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基础。本文从句法制图理论“一个特征,一个中心语”的角度出发,以“他吃了有三大碗”和“他走了有三天了”中的“有+数量结构”的句法生成过程为例,试图确定“有”和“数量结构”的语类范畴,并对其句法特征进行句法制图。研究发现:“有+数量结构”中的“有”属于功能性成分,作为焦点标记基础生成于短语内部的焦点投射中心语位置;“数量结构”作为程度短语,生成于短语内部焦点投射的补语位置,受到焦点标记“有”的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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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