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2017年11月完成修改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版的法条中,规定于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第十二条引起了来自各方的广泛关注,业界称其为互联网专条。该条文自在送审稿中第一次出现开始就争议不断,直至今日批评的声音仍不绝于耳。互联网专条具有着正面价值,对于界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一般原则的适用有着很大的帮助,还能为行政机关提供监管依据,使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归市场规制法的职能,而非民事诉讼的补充依据。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到现有法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期望相关的司法解释尽快对现有立法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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