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绿色金融以及碳债券的发展,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碳债券的持续性监管。碳债券产品法律监管现存三大方面的问题:绿色碳债券认定标准不太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足、第三方评估制度尚待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完善碳债券的法律监管路径,通过统一绿色碳债券的认定标准、细化碳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碳债券的第三方评估制度这三方面的改革,将碳债券的减碳效应落到实处,助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