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防发[2021]63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人防办相关处和事业单位:现将《北京市人防行政处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原《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规程>的通知》(京民防发[2013]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