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中,仅凭兴奋剂检查机制难以实现对隐蔽性违规行为的有效查处,也无法确保检查结果的实体真实并担保检查程序自身的正当性。兴奋剂调查机制则可以弥补上述短板。只有将两者有效结合,方能有力提升兴奋剂违规查处的工作质效。我国兴奋剂调查机制虽已建构,但依然存在制度规范性不足、情报信息衔接不畅、调查活动监督不力的现实困境。鉴于此,应从细化调查机制相关规范、构建高效的情报互通机制、强化调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三个方面来推进兴奋剂调查机制的完善,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