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方式之一,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重要抓手,以其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国际刑事司法的多重属性,与其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手段互相促进,彰显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我国向外国请求引渡过程中的量刑承诺的适用有其成因及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要求。反腐败追逃追赃引渡程序中的自首认定亦有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考虑和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引渡拘留强制措施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诉讼拘留、行政拘留的特殊性质及期限规定。在外国向我国请求引渡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外交部、公安部的衔接配合对引渡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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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