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电子产品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对于证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的价值愈加重要.同传统证据取证比较,电子数据取证仍然是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侦查人员缺乏专业化知识、不注重提取原始存储介质、互联网企业配合司法机关取证态度消极等方面.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可以通过提高基层侦查人员专业化素质、建立专业电子数据取证人才库和专家辅助人机制、明确互联网企业协助司法机关的义务和责任等措施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