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老年人金融消费升级,侵害老年人金融权益的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涉老案件48.19万件,其中涉及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的案件10.61万件,占全部涉老案件的22.02%。老人由于生理上的自然衰弱和某些社会因素,在资源配置、利益分配、权利保护和救济都处于弱势一方,为实现正义的最大化、追求实质平等,有必要对60岁以上的老年金融消费者实施特别保护。而当前我国在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特殊保护上仍面临金融消费者定义效力层级不高、未细分金融消费者类别、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老年人金融服务规范化水平较低、司法适用面临相当的分歧和不确定性等问题,为此,本文通过对美、日、英等发达经济体老年金融权益特殊保护的经验做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其在专门机构设置、法律体系建构、机制建立及运行等方面位于世界前列,并基于当前现实需要提出了四点针对性建议。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