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但有人却为一己之私,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螺蚬(河蚬)2.3吨,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案情速览2022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某、周某为捕捞螺蚬(河蚬),驾驶一艘无名船舶行至上海市淀山湖水域。10月14日19时许,两人在明知机拖耙刺系本市禁用渔具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