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检察虽然处在智慧检务的发展延长线上,但两大战略工程的驱动逻辑、工作重心和终极目标均不相同。检察权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其权力外延和运行方式,努力实现检察权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同频共振是推动智慧检务转向数字检察的根本原因。数字检察之所以呈现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实践样态,根源于深入贯彻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战略、以大数据为关键变量重塑法律监督体系与在推进数字法治进程中实现数字正义的制度逻辑。数字检察的实践范式突出表现为个案办理中的“线索识别”,类案监督中的“贯通效应”和系统治理中的“监督价值”。当前,数字检察仍处在发展初期,需要在技术上解决其“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问题,在制度上要通过职能“融合”和部门“多跨”建立起适应数字检察的工作模式与体制机制,在理论上加强数字检察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的研究,构建专门理论、制度和话语体系,以理论的沉淀与创新为数字检察战略提供清晰的方法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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