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行实效来看,"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强化侦查引导等方面具有正向作用。但在适应"捕诉一体"过程中也暴露出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办案思维惯性有待克服的问题,为此,应当从注重刑事检察人才培养、科学设计办案规则流程、推行配套制度保障运行三个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