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启动以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班在培养体系、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实践表明,本硕六年贯通培养对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以刑事诉讼法教学为视角审视当前培养机制,可以发现当前仍存在课程设置应用性体现不足、本硕两阶段教学任务存在混同以及课程设置无法满足法治人才的现实需要等问题,可考虑从落实“实验性”与“应用性”培养理念、厘清硕士阶段教学定位和建立应用型培养模式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