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丰厚的市场利润催生了一个日益走入大众视野的新型职业——网络主播。伴随着网络主播数量激增而来的是主播与其签约的直播平台公司之间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厘定问题,即,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故目前在立法层面尚未明确该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因此司法实务中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文章尝试以网络主播劳动者地位的认定为视角,基于12份判决书和裁定书进行实证分析,试图解构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网络主播劳动者地位如何认定,通过类型化研究,提炼出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大数据新时代背景下网络主播劳动者地位认定标准的重构和完善提供些许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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