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例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先例在国际法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鉴于国际投资条约内容的抽象性、国际投资法领域的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数量稀缺且内容模糊等因素,广泛援引先例成为仲裁庭解释投资条约中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决定了对投资条约内容的理解离不开对先例的关注和解析。先例援引对于当前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过程中存在着简单援引、盲目跟随、随意挑选等多种乱象。缔约国为维护自身权利和保障国际投资条约解释符合缔约真实意图,必须主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干预和引导,为缔约国与仲裁庭分权解释和发展国际投资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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