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是澜湄流域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澜湄合作中发挥着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回顾了泰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沿革,对泰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审查主体、评价对象、特殊程序、审查程序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评价,并发现和阐释其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公众参与缺乏法定形式的要求且影响力不足;二是未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与私人机构的环评合作潜力,部分环评期限过长。研究为构建流域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也可为进一步解决流域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和开展中泰合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