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事故调查报告作为一种包含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意见的材料,自其诞生之日至今已有七十余年历史。通过不同历史时期的制度比较与实践检视,发现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事故调查报告的功能在其发展历程中发生迁移,从行政领域向刑事领域渗透,不再囿于查清事实并且认定责任的单一功能,逐渐演变出兼具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以及据以定案的聚合功能。这体现出我国在解决专门性问题的道路上深受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影响。赋予事故调查报告多重功能无疑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但仍应继续完善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制度,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上更好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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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