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黎协定》让更多国家投入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来。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者,我国要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完成“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跨越。近年来,一些国家在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立法是重要的手段之一。虽然应对气候变化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但仍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缺位、缺少法律强制力以及上位法缺失导致相关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我国法律体系,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内涵,通过上位法及相应强制力的制定,为“双碳”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