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罚金刑立法配置,存在罚金刑适用方式不协调、无限额罚金制配置过多问题,严重影响打击和治理环境犯罪之成效。因此,本文认为应当修改与该立法基础不协调的罚金刑适用方式,确立以倍比罚金制为主、以限额罚金制为辅的罚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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