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犯罪主体不断趋于虚拟化与匿名化、犯罪方式日益网络化与智能化,大数据侦查应运而生。但是,这种基于传统互联网技术的侦查模式在数字时代的局限不容忽视,它不仅难以聚合生成真正意义的大数据,而且还潜藏着数据不完整与不安全的隐患。同时,互联网信息的弱可信性降低了电子化证据的客观性价值。基于此,大数据侦查可能陷入方向背反的双重困境:犯罪控制的低效能与侦查程序的合规性责难。随着区块链网络的渐行渐近,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大数据侦查可能是摆脱窘境的有效方案。区块链的防篡改功能不仅可以实现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保障,而且能够提升检察院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质效。区块链+“可用不可见”的隐私计算技术能够解决大数据侦查中的数据孤岛现象,提升侦查效能,同时满足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严格要求。从适用路径来看,可以基于联盟链的侦查协作链为切入点逐步展开。基于数字正义的要求,侦查机关可以采用“技术—制度协同演化论”的进路,搭建法律与技术的双重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