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例原则正在全球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法院采用比例原则来审理涉及基本权利的纠纷案件,部分学者提出比例原则是解决基本权利纠纷的"唯一原则""最佳原则"。解决基本权利纠纷应根据其类型和特征采用恰当的审查标准,不论法理还是实证案例都表明比例原则不是解决基本权利纠纷的唯一路径,合理原则不仅是解决基本权利纠纷的另一有效路径,而且其审查内容和强度、结构和理念都更契合积极权利纠纷和横向权利纠纷的特征,能够更有效地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是解决积极、横向权利纠纷的更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