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课后服务供给保障制度化进程缓慢,课后服务供给保障存在结构性、行动主体双重层面的制度困境。基于此,我国应以“全面保障儿童的课后权益”为原则,围绕课后服务的供给属性、主体责任及功能优化,厘清课后服务供给保障的制度逻辑,发挥课后多主体对于制度构建的积极能动作用,构建“一主多元、权责分明”的分类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