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污水处理厂原设计为市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作平稳。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环保标准的提升,需增加对煤化工废水的处理,并开展提标更新改造。设计在原工艺前对煤化工废水进行BAF+臭氧高级氧化预处理,对原有二级处理设施和深度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出水水质可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Ⅳ类水标准。

  • 单位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