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之"形式因"强调事物的形状、形态为事物的是其所是的观点,为人工智能的"艺术活动"提供了形而上的依据。人工智能的"艺术"行为在表现形态上显现出与人相似的"经验"性特征、类"意识"活动以及"情感"表征功能上的类似性。从人工智能模仿的艺术行为及其效果上看,它首先可以作为身体的延伸工具进行艺术制作,其次在深度学习的模式下可以表现出艺术创作的独创性特点。然而由于其活动的可重复性又使其不具有完全的艺术创造活动。意识的智能化路径和边界日益清晰,也向艺术的心灵内在本质说发起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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