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带动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因而大量人员涌入互联网平台工作,随之而来,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增长,而此类案件审查的关键和核心在于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互联网平台用工呈现出从业者从属性弱化、收入分配逆向性、业务范畴差异性等特点,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产生挑战。若严格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进行司法案件审查,难以适应目前复杂多变的用工形式。因此,司法裁判时,应秉持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尊重新型用工模式的司法理念,把握从属性及"合意"的考察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