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朝廷正式下诏宣布新县设立为建县标准,确定王阳明先后于正德十二年五月、正德十二年闰十二月、正德十三年五月奏设的平和、崇义、和平三县,分别建立于正德十四年三月十六日、正德十四年三月四日、嘉靖元年八月十一日。另朝廷分别于正德十四年、正德十五年、嘉靖元年为三县铨选官员。从奏立三县到正式建县,从建县到选官,其时长皆存在差异,这是动荡复杂的正嘉朝局、建县基础薄弱的南赣社会以及建县过程中的地域纷争等因素交织的结果。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