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平台的垄断结构和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在近期受到了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机构的密切关注,对主导运营商实施横向拆分或纵向拆分的结构性救济也重新进入执法者的工具箱。本文通过回顾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和微软公司这两起影响深远的反垄断案件的执法原理、救济模式和实际效应,梳理出专家学者在结构性救济方面的主要理论分歧,总结实施结构性救济的主要原因。本文还结合数字平台的结构特性和主导运营商滥用市场势力的具体形式,提出反垄断执法约束运营商行为和行业规制塑造市场结构这一协作分工的新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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