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挖掘公共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方式。目前国内已开展相关实践探索,但还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有注重安全、开发特定公共数据、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开展、保证公平竞争和在权属不明情况下开展等特点。从性质上看,其不是行政许可,而是公共服务性质的特许经营。在实践操作上,要采取“运营+维护”模式,将“统一授权运营”与“分散授权运营”相结合,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由于授权运营协议兼有行政性和民事性,行政机关具有特殊地位,需要通过健全国家立法,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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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