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对立,但更多时候劳资双方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我国很多企业的劳资关系呈现尖锐对立的局面,其原因在于资方始终错误地将企业盈利与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对立起来。实际上劳资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需要改变视劳动者为负担的错误观念,应当以劳动者至上,公平正义,劳资利益共同体,义务责任等正确理念为指导,构建新型的和谐劳资关系,通过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促使企业承担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义务,建立起劳动者解雇保护,劳动者参与管理,劳动者职业培训,劳动者经济补偿,激励企业吸纳就业等一系列能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形成的具体制度,对劳资关系进行协调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