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特根据公民对待法律的心理状态提出了“外在面向”和“内在面向”理论,并把公民的“内在面向”作为其法律义务论的核心内容.根据内在面向理论,内心对义务规则存有义务感才可被描述为公民在行使的是义务,但法律规则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义务亦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来哈特以公民的心态来描述其义务观存在着难以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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