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几番变动,一直是婚姻法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尽管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自认和债权人举证规则,即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考量之一是夫妻双方合意,或债权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配问题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细化,但对个体工商户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与分配问题上,法律法规仍存在模糊与混淆、交织与冲突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亦存在相同或相似案情,判决不一致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混淆,实务运行中亦存在一定的困惑或误区,本文对此加以分析比较,并提出了可行的完善对策,以期达成共识,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