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欧美国家社会政策天然带有城市中心和工业主义的偏向不同,东亚国家在关注城市社会政策的同时,面对乡村的转型和衰败,还将乡村振兴社会政策作为其社会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以乡村振兴为总体目标,形成了包括总体性社会政策、领域性社会政策、发展型社会政策在内的庞大的社会政策体系。其中,总体性社会政策带有总体原则性、法理性和指导性,它决定了诸多具体领域性社会政策的构建。而领域性社会政策则具有较强的实体性和对象性,包括老人、妇女、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被纳入政策保护体系中。发展型社会政策则是在反思以往社会政策运行局限的基础上,试图改变以往单一的福利和救助的社会政策取向,将资产建设、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等与社会政策结合在一起,努力激发起乡村内生性的发展力量,从而进一步拓展了乡村振兴社会政策的视域,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乡村振兴社会政策表现出较强的体系性和进取性,为乡村社会良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