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务数据共享长期面临政务部门不愿、不会、不便、不敢共享之困境。作为应急工具,健康码借由政治压力,依托工作专班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利用互联网企业力量,通过授权决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突破。但这种突破仍有局限,因为在后疫情时代,政治压力难以持续,专责机构面临挑战,政企合作有待转型,授权规范仍需细化。要真正实现政务数据共享,有赖于来自政务部门内部和外部社会公众的压力和促动。而要降低政务部门共享数据的法律风险,降低民众对政务数据共享的担忧,就需明确共享的法治边界。现有制度和实践存在三大问题:原则上,笼统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基本逻辑相抵触;规则上,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数据分类不准确,以数据定共享的做法不合理,共享方式分类不适当;程序上,共享行为公开和告知的法定要求未落实。这些问题需以原则修正、规则重塑和程序完善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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