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期,北洋政府以中国盐税为担保,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合同》,并由此成立盐务稽核所,令英国人丁恩为洋会办。清末民初,中国盐务处于混沌状态,为加强对中国盐税的搜刮,丁恩决心对中国盐务实行改革。丁恩以西方文官制度为蓝本,建立了盐务稽核所人事俸给与任免制度,该制度在盐务稽核所存续期间为其高效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我国近代文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套人事管理制度为盐务稽核所招纳和培养了诸多专业的盐务人才,这些专业人员最终成为中国早期盐务现代化发展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