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7月21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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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