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2019年3月,某公司依法取得了A县M镇N村一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为石灰石。2020年5月,A县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开采矿区范围内石灰石顶板上层建筑用凝灰岩,并进行销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针对以上行为,执法人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某公司开采凝灰岩系在石灰石采矿证范围内开采,且是在开采石灰石过程中揭露顶部岩土层过程中对废石资源的再利用,属开采过程中对采矿废石的再利用,不构成违法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某公司擅自开采凝灰岩,属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已构成非法开采,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