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持股公司的各种负债比例均不同于机构未持股公司,机构股东尚不能"替代"负债的监督作用。但是,机构股东对所持股公司的负债规模、长期负债、银行借款等与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机构股东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由于负债融资引发的盈余管理。最后,根据研究提出合理性建议。